(一)若丈夫同意离婚,与妻子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且反映双方真实意愿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二)若丈夫不同意离婚,面对妻子提起的离婚诉讼要积极应诉,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痕迹、沟通记录等,以此对抗离婚诉求。
(三)不管同不同意离婚,丈夫都要留意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