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转到异地,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清晰阐述异地居住理由和拟居住地点。
(二)在等待执行机关审批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不从事可能妨碍诉讼的行为。
(三)经批准转到异地后,主动配合异地公安机关的监管,按照要求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四)切不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保证金被没收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