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买卖合同中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无效;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可择一适用。
法律解析: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定金有明确规定。定金数额方面,当事人虽可自行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在违约处理上,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条款。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稳定。如果在实际交易中遇到定金或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