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涉及撤销权起诉时,要准确判断撤销事由类型。若是重大误解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起诉;若是其他撤销事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二)即便不清楚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要及时关注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有则尽快起诉。
(三)由于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因任何情况主张中止、中断或延长,所以要严格按照时间限制安排起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