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主张你与他人同居,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你否认原则上无需主动举证。若对方提交初步证据,你可提供居住证明、日常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工作记录、通讯或定位记录等反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对方主张你与他人存在同居关系时,举证责任在对方。你作为否认该事实的一方,通常不用主动去证明未同居。然而,若对方已给出初步证据证明同居,你就可以通过一些反证来反驳。居住证明能表明你长期单独居住;日常消费记录可体现只有你一人的消费痕迹;证人证言能从他人角度证明你日常独居;工作记录可说明你多数时间在工作或外地;通讯或定位记录能显示你的活动地点和对方主张的同居地点无关联。不过,这些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才能有效反驳对方。如果在这方面你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