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工伤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界定。核心特征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或存在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具体情形多样,比如单肢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盲目3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HL、严重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影响容貌、呼吸困难4级、心功能不全三级、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肝切除2/3伴肝功能中度损害等。
3.三级工伤的最终认定,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职工工伤后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4.解决措施与建议: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各方要严格遵循鉴定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准确。职工及其家属可了解相关权益和待遇,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