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法律明确要求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过在特定条件下可不开庭。这些条件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上诉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
2.实践中,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涉及法律适用争议且无新证据、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裁判等情况可能不开庭径行裁判。而涉及事实争议、有新证据提交或当事人提出新理由的案件通常要开庭审理。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若对原审判决有异议,应尽可能收集新的事实、证据或提出新理由,以增加二审开庭审理的可能性,保障自身权益。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开庭,避免随意不开庭审理。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加强对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环节的规范,确保径行裁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