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取得专项专款时,要先确认自身领取资格,再根据责任主体性质选择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投诉、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还可要求监管部门核查资金流向。
法律解析:
当未取得专项专款,首先依据相关发放文件或合同确认自身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和履行对应义务是基础。若责任主体为行政机关,其未按规定拨付,上级主管部门有监督职责,可申请行政监督或行政复议;监察机关也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向其投诉。若是民事主体间的款项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收集合同履行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合法途径。专项资金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向有核查权力,向其反映可辅助解决问题。不同性质的资金和责任主体对应不同的救济途径,准确选择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