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此类诈骗案件,若嫌疑人有退赃行为,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轻处罚。退赃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损失,体现嫌疑人的悔罪态度。
(二)若存在自首情节,嫌疑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三)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同样有助于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