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自行承担过多赔偿,应及时了解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免责事由,确保自己不触碰这些情况。
(二)若发生事故,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配合其进行定损和理赔流程,争取保险最大程度赔付。
(三)对于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提前与被侵权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四)定期检查商业三者险的有效期,及时续保,防止出现保险过期需自行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