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挪用资金行为且涉及数额可能巨大,可收集相关资金往来凭证、账目记录等证据,以确定挪用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二)若自身企业或单位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内部核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司法力量处理。
(三)在处理涉及挪用资金案件时,要准确判断资金用途,确定适用的数额巨大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其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巨大起点为一百万元以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起点为六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