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程序中,首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等;共益债务包括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毕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顺序为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清偿要求时,该顺序内的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提醒: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保障权益,职工应关注自身相关费用是否被纳入优先清偿范围,不同案件的清偿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