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委托他人索要借条,需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二)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索要借条,该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三)若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索要借条过程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采用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