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中,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实现,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需注意,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需申请延长,但延长难度较大,建议尽早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