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3.误工费根据患者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来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陪护费参考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6.残疾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从定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
7.残疾用具费是配置具有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必要费用。
8.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9.交通费和住宿费为实际必要发生的费用。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