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执行的起始时间。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时效;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关注时效中止情形。若在两年时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申请执行权利,时效会暂停。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计算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三)主动行使权利中断时效。若在时效期间内向对方主张债权,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会从中断时重新计算两年。
(四)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时效未申请,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债权难以通过强制手段实现。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