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主体不适格时无效。签订协议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家庭内部协议无效。
(二)虚假意思表示的协议无效。协议双方表面签订协议,但真实意愿并非履行协议内容,这种虚假表示下的协议无效。
(三)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协议内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协议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协议无效。协议双方故意勾结,签订的协议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五)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协议可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用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协议从一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