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多种产品外观设计使用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如购买已售专利产品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做好准备并在原有范围使用、外国运输工具按规定使用、专为科研实验使用等;但为生产经营使用不知来源的侵权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虽不担责但仍侵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专利法,专利权人制造或经其许可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不侵权,这保障了产品正常流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外观设计产品或做好制造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的,不侵权,保护了在先权益。外国运输工具依相关协议或原则,为自身需要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外观设计不侵权,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侵权,有利于科研发展。不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是未经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侵权产品,即便能证明合法来源,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行为仍构成侵权。如果遇到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是否侵权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