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前夫无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前夫协商,约定分期支付抚养费,或者等其有收入时补足之前未支付的费用。
(二)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
(三)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前夫的财产状况,有可执行财产时依法执行;若无财产可供执行则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四)还可以申请将前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此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