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来说,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和监管制度,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防止工作人员挪用资金。
(二)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挪用资金行为的法律后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三)若发现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启动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四)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的人员,如果存在挪用行为,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还挪用的资金,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