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法定个人财产或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外,都属于共同财产,分居期间若无书面约定,各自取得财产也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分割时不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否则可能少分或不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提前就财产归属进行书面约定,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范围。
-离婚时双方应坦诚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若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处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