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在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即可申请。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若情况特殊可延长三十日。所以职工要留意伤情稳定情况,及时提出申请,并关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进度。
(二)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要等伤情稳定或者治疗终结后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通常三十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一般不超三十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在合适时机申请,同时了解鉴定机构的安排。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