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像资料作为法定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但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个要件。
2.合法性要求录像取得方式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像非法偷拍他人隐私场所获取的录像通常不被认可。为保证合法性,收集录像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利。
3.真实性要求录像内容完整且未被篡改,当事人要提供原始载体或经公证的复制件,必要时可申请鉴定。为保障真实性,妥善保存原始录像载体,必要时及时进行公证。
4.关联性要求录像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联系。收集录像时应明确待证事实,确保录像能对其起到证明作用。
5.符合上述要件的录像资料,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当事人可多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与录像相互印证,增强证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