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遇到行政机关违规收取逃逸车辆停车费的情况,可先与该行政机关沟通,说明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不应收取停车费,要求其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取费用。
(二)若沟通无果,当事人可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行政机关违规收费问题。
(三)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政府法制机构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