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主责受伤者不签字,交管部门可通过邮寄、留置或公告等方式送达,认定书依旧生效,不受签字与否的影响。
(二)当涉及赔偿协议协商,主责受伤者不签字意味着协商未达成一致,此时各方可凭借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或自身损失。
(三)主责方虽然承担主要责任,但自身合理损失也有权按照责任比例向对方主张,不签字不会阻碍后续法律程序推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表明责任认定书送达后就具有效力,不依赖当事人签字,不影响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