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要结合其保障性住房性质和政策限制处理。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申请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时按房屋是否满五年处理: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无法上市交易,法院一般判决由一方使用,等满五年具备上市条件后再分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符合继续居住条件的一方,取得产权的一方按房屋市场评估价扣除土地收益等补缴费用后的价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3.若双方都不符合继续居住条件,法院会暂判使用权,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先明确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共同财产,再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年协商分割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同时,双方要及时关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和自身居住条件变化,以便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