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支持情形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二)返还数额的确定因素
计算返还数额时需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情况。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已生育子女的,返还比例可能降低;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严重的,返还比例可能提高。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部分,不纳入返还范围。
(三)证据准备要求
需保留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的支付事实和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