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证人的法定义务。保证人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同时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违反义务的处罚措施。若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经查实,会被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反义务的情节、保证事项性质、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判处刑罚轻重等因素确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罚款决定的救济途径。罚款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五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