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想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需确保自身不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女方要从多方面增强自身抚养优势,如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抚养能力、良好的经济条件、适宜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联系紧密等。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应注重与子女良好沟通,让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