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聘礼归属时,优先判断双方是否已结婚并共同生活。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聘礼一般归女方个人所有,属于女方私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二)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聘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聘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需以离婚为前提,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
(三)注意聘礼的赠与对象。若聘礼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家庭,而非女方个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女方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