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途径:商标权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侵权成立,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相关商品和工具,还可罚款。
(二)民事途径:商标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确定,难计算则按违法所得确定,均无法确定就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恶意侵权严重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刑事途径: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商标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证据收集:处理时收集侵权证据,如购买记录、公证文书、商标注册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