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需分情况判断,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需履行,未形成的一般无需,但有承诺抚养后停止且造成损害的可主张权益。
法律解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关键在于继父母是否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事实行为。若形成该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需履行抚养义务。此时若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若未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如果继父母曾明确表示愿意抚养并实际开始抚养,中途停止抚养且给继子女造成损害的,继子女及其监护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权益。若遇到继父母抚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正确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