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当事人要留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因为相关赔偿计算依据以此时间对应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为准。
(二)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要准确获取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统计指标。
(三)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这些统计数据的更新情况,以便准确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