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生效协议不满,有法定情形可诉请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内容,需提供证据;无此情形仅以显失公平主张的,法院不支持;子女抚养事项因情况重大变化可诉请变更,主张权利要及时并提供充分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正式生效。当一方对生效的离婚协议不满意时,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或变更情形,可向法院起诉,不过必须提供能证明欺诈、胁迫事实的证据,这样法院才可能支持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的诉求。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仅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等理由主张变更或撤销,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对于子女抚养事项,若后续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抚养安排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无法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数额。在主张权利时,及时行动并提交充分证据至关重要,这能保障自身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