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挪用公司货款4万用于非法活动,建议及时主动向公司坦白并退还挪用的资金,争取公司的谅解,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挪用该货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由于未达到5万的数额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尽快将4万货款归还公司,避免公司采取进一步的内部处理措施,如警告、降职、辞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