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未生孩子本身不构成退还彩礼的法定理由。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仅因未生育孩子,彩礼一般无需退还。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请求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若双方对彩礼返还另有合法约定,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可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