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自用工次月起可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二)若属劳务关系,可凭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支付报酬。
(三)可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工会能提供法律援助、协商调解等服务,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