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双方无需继续执行还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比如返还已交付的财产,也可以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其他补救措施。
(三)若一方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同时,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该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