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无责方。有责方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沟通,说明快速理赔的具体流程,以及不配合可能对无责方产生的影响,争取其配合处理理赔事宜。
(二)申请代位追偿。若联系无责方无果,有责方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有责方的损失,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无责方追讨相应赔偿。
(三)收集并保留证据。有责方需收集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等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四)通过诉讼解决。若无责方故意拖延且给有责方造成损失,有责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责方履行理赔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