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撤销权诉讼,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撤销权诉讼,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当事人对裁定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