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属于交强险应垫付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若属于这些情形,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说明具体情况,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若保险公司拒绝垫付,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投诉时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监管部门会依法责令保险公司改正。
(三)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与保险公司沟通的书面记录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