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财产分割,出轨并非法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出轨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需注意及时收集出轨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