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未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协议或者订立补充协议来直接变更内容。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变更,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效力相同。
2.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认为原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或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相关条款,但要提供充分证据。
(三)无论哪种情形,修改协议内容都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