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双方均持有外观设计专利权时,按先申请原则判定权利冲突和侵权,在先权利人可主张在后权利侵害,若判定侵权可请求宣告在后专利权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双方都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采用先申请原则。比较两专利权的申请日,先申请的一方其权利优先。判定侵权要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对比两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若在后设计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近似且应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就侵犯了在先专利权。如果在后专利权授予与在先合法取得的专利权冲突,在先权利人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在后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审查两者是否相同或近似,冲突则宣告无效。如果您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方面遇到类似的问题,或是对权利冲突、侵权判定等有疑问,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