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立案需严格遵循受案、审查、决定三步流程。受案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全面接收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不论是否属本机关管辖。对于非管辖范围的,要移送主管机关或告知相关人员向主管机关报案等。审查环节,要核实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等,审查中可进行必要调查。决定阶段,符合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属本机关管辖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司法机关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对各类案件的判断能力,确保受案、审查和决定环节准确无误。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保证非管辖案件能及时、顺畅地移交给主管机关。
-设立专门渠道,方便控告人了解案件进展和申请复议,提高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