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故解除工程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合同中已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违约赔偿的计算方式,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其中,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适当减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可适当增加。
(3)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赔偿计算方式,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涵盖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例如已完成工程的费用、停工窝工产生的损失、预期可获得的利润等。
提醒:
遇对方无故解除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留存合同文本、工程量记录、损失凭证等相关材料;因赔偿数额计算涉及多方面因素,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益及主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