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提审的必然性。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终结,只是暂时不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会进行提审,需做好配合准备。
(二)遵守随传随到义务。收到司法机关提审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否则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
(三)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提审时根据事实回答问题,不隐瞒或编造信息,有助于案件公正处理,也符合取保候审期间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