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多次挪用公款未归还的,挪用数额按各次挪用的数额累计计算。
(2)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款项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以案发时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挪用数额。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按每次挪用的数额累计计算,若期间归还部分款项,归还的数额可从总数额中扣除。
(4)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计算数额时以三个月内未归还的实际数额为准;期间有归还后又挪用的,按最后未归还的数额认定。
(5)实践中需结合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账目等具体案件证据确定准确的挪用数额,数额认定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不同数额对应不同的刑罚幅度。
提醒: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需严格依据具体情形及证据确定,不同计算方式直接影响定罪与刑罚轻重,建议涉及相关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