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结。若涉及拍卖、变卖执行财产,评估、拍卖的时间不计算在这6个月内。
(二)若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能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三)执行案件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死亡等情形,可终结执行,结案时间按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