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以结婚一年未同房为由离婚,要准备好能证明未同房事实的证据,如分房居住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二)收集因未同房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争吵的记录、分居协议等。
(三)若一方存在主观拒绝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要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婚一年未同房若符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参照此条准予离婚。